藥物類別:植物類化療藥
藥理作用:泰素(紫杉醇)濃縮注射劑是一種無色透明、或略帶黃色的粘性溶液,是一種非水溶性溶液,在靜脈滴注前必須用一種合適于注射的溶液加以稀釋。紫杉醇是一種具有抗腫瘤活性的天然產品。泰泰(紫杉醇)則是由太平洋紫杉醇通過人半合成的工藝而制得。
作用機理:紫杉醇是一種新型的抗微管藥物,可促進微管雙聚體裝配成微管而后通過防止去多聚化過程而使微管穩定化,這種穩定化作用抑制微管網的正常動力學重組,而此種重組對于細胞生命周期和分裂功能是必要的。
適應癥:
適用于一線治療或者化療失敗的晚期卵巢癌,作為一線方案應與順鉑聯合化療;
適用于一線治療晚期非小細胞肺癌,須與順鉑聯合化療;
適用于治療含蒽環類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經輔助性化療后六個月內復發的乳腺癌;
適用于乳腺癌淋巴結陽性的術后輔助治療,在阿霉素聯合環磷酰胺的標準化療后序貫使用泰素化療。
用法與用量:為了防止發生嚴重的過敏反應,接受泰素的所有患者應事先給予預防用藥,可采用地塞米松20mg口服,通常在用泰素之前12及6小時給予,苯海拉明(或其同類藥)50mg在泰素之前30至60分鐘靜注,以及在注射泰素之前30-60分鐘給予靜脈注射西米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根據醫囑)
注意事項:
泰素(紫杉醇)應在使用腫瘤化療藥物有經驗的內科醫師的指導下使用,只有在具備相當的診斷和治療設施的情況下,對于并發癥的處理才有可能。
治療前應先采用腎上腺皮質類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體拮抗劑(如西米替丁或雷尼替丁)治療,凡有過對泰素?嚴重過敏反應禁忌再給予此藥。
在泰素治療期間,如患者發生明顯的傳導異常,應給予合適的治療并在隨后繼續進行的泰素治療時應該對于心臟予以連續的監視。
泰素在給予妊娠婦女治療時可引起對胎兒的危害。如果泰素被用于妊娠婦女或在應用本藥品期間患者懷孕,應即告患者此種潛在危害性,對于正接受泰素治療期間的育齡婦女,應勸告其避免懷孕。
用藥過量:泰素用藥過量尚無已知的解藥。用藥過量時最主要的可預測的并發癥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經毒性及粘膜炎。
禁忌癥:泰素不能用于對泰素或其它以Cremophor EL(聚氧乙基代蓖麻油)配制的藥物有過敏反應病史者,泰素禁用于中性粒細胞基數小于1500個/mm3的患者。
配制時注意事項:泰素是一種細胞毒類抗癌藥物,與其它具有潛在毒性化合物一樣。在處理泰素時必須加以注意,宜帶手套,如果皮膚接觸泰素溶液,應立即用肥皂和水徹底地清洗皮膚,一旦泰素接觸粘膜,立即用水徹底沖洗之。
包裝規格:每小瓶含30mg/ml,可多次使用單個地包裝于一小盒中。每小瓶含100mg/ml,可多次使用單個地包裝于一小盒中。
貯藏:含藥的小瓶應貯藏于原裝的小盒中,貯存溫度為15度至30度,為了避光應保存原裝的形式。
進口藥品注冊證號:BX19990416
生產單位:百時美施貴寶公司